缴押金合同范本 第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天津开发区(市、区)第一大街云锦蓝庭小区1—1—2002号房号间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个月。乙方最少住满3个月,住不到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房租,如乙方违约,则押金不予退还。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整),按月结算。每次房租到期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注:甲方承担用水10立方/月、用电100°/月,用超部分将按照天津开发区规定居民用水电价格折合成人民币,按照人头公摊。每月交房租时缴纳上月水、电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大写: 整)作为住房押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或退还给本人,如故意损坏房屋内家具、墙面和公共设施等,押金将不予退还。

五、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变动需要退房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八、严禁乙方将其他闲杂人员领进屋内,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严禁在深夜和朋友在室内酗酒、聚赌或大声喧哗,晚上最迟23:00之前将不属于本住户内的'人员请走,并将大门锁好。严禁早晨上班高峰时间洗澡,以免影响他人使用厕所。严禁将其他杂物或带杂物的废水倒进蹲便器或洗脸盆里,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从而影响厕所的正常使用。严禁将个人垃圾或垃圾桶放置在公共场所。

九、节约用水用电,晚上睡觉之前仔细检查,务必关闭屋内用电设备,并拔下电源,以免因晚上电压过高造成用电设备烧毁和引起火灾。将无杂物的废水倒进桶内,以备冲便或淘洗拖把用。

十、住户除租房时甲方提供的原有用电设备外,自己另行增加的用电设备将按照其功率及运行时间单独核算用电金额。此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不计入公摊费用里。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缴押金合同范本 第2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三楼一大房间出租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房租为每月___元整,由乙方每月___日左右按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有无法抗拒原因(例如:出差等),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于事后应立即支付。水电费另由乙方自付。

2、甲方出租屋内所提供设施、设备,乙方应该有责任爱护,未经过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房结束后,乙方应该完整交付原出租屋内原有设施、设备。

3、乙方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公共条约,例如:晚上___时前,应回到屋内;平时不宜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住户;保持房屋卫生等。甲方亦有义务维护、提供乙方在入住期间合理权益,例如:提供晾晒衣物场所、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等。

4、房屋押金说明:押金为__元整,且应由乙方在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退还押金方式为:在乙方入住满___个月后,待清点完原出租屋内设施、物品及清算水电费后,由甲方在___日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在入住未满___个月提出退房,押金不退回给乙方。

5、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

6、原房屋设备、物品清单:_______________。

7、如在协议签定后有其它异议,在本着相互协商基础上解决,如果发生重大、无法协商之争议,愿以此合同协议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认同签字后该合同协议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缴押金合同范本 第3篇

【问题】在租赁合同实务中,出租一方常常会在合同中提出制定这样的条款;“承租一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元押金,如承租方逾期**天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该押金.如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对于此类押金条款,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种押金的性质为定金,尽管合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但从押金条款的内容,押金实质上具备与定金相同的功能,如承租人违约逾期交付租金,出租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押金;如出现出租方违约情形,承租方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出租方双倍返还押金.【实务解析】如何看待上述押金的性质,还得从合同当事人设定押金条款的功能和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分析.一、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但这种担保能否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定金,应当采取这样的识别标准:1、如当事人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则可以明确判定为属于定金;2、如当事人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但条款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能够判断属于定金性质的,也应当认定为定金,不能因为没有“定金”表述而予以否定;3、如当事人既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难以判断其性质的,不能认定为定金;三、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对于“押金”并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内容也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且“押金”仅仅单方指向承租方,而没有指向包括出租方在内的双方,因而,“押金”并不能判断为属于定金.以上述分析为基础,笔者认为:这里的“押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一方面针对承租人可能发生的对租赁物的损害,另一方面也针对拖欠的租金,“押金”就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违约的担保.因此,这类租赁合同的“押金”属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